云南昆明公积金最新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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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担保可用所购房抵押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外公告,即日起,购房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原全程担保模式调整为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其他担保形式补充的模式。调整后的新政分别对购买期房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及自建自住住房贷款的担保模式进行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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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购买期房贷款,借款人拟购住房是与中心签订了按揭合作协议楼盘的,由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以借款人所购住房抵押。借款人拟购住房开发企业未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可选择向与中心合作的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申请阶段性担保,以借款人所购住房抵押。同时,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及提供质押。购买二手房贷款可选择,借款人以拟购住房抵押、借款人提供其他住房抵押、借款人提供质押、借款人向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申请提供阶段性担保,以借款人所购住房抵押。

管理中心提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调整后,具体贷款业务的放款时间将根据借款人选择的抵押担保方式发生变化,借款申请人应在申请贷款时事先了解清楚,再作出选择。在借款人全部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后,受理贷款申请,并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

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继续零收费。贷款过程中形成的抵押物评估费用、担保费用、公证费用等均为其他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