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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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常州市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指南,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常州市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为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申请时在本市无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职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时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

2.有多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笔贷款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直至还清后方可选择另一笔贷款继续还贷。

(二)提取额度

1.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的,提取总额不超过申请时的上一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

2.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提取金额为贷款还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2.申请人为其他产权人的,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申请人为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4.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1份;若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原件。

5. 贷款还清后申请提取的,还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原件;《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动产权证》原件(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

(四)友情提醒

1. 申请人须到其住房公积金汇缴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

2. 申请办理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的,该笔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到场,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中心”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申请的,需与借款人同时办理,不能同时到场的,可委托借款人携带上述申报材料一并办理。

3. 如由配偶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密码为初始密码的,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密码为初始密码的,需先由储存卡职工本人更改密码后再委托他人代办,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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