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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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吗,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吗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冲突吗:

不冲突。生育津贴不是产假工资。一般来说,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发放的生活费用。但是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

两者发放的主体不同。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发给生育职工的;但是产假工资却是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员的。单位必须参加生育保险才能享受生育津贴。而且部分城市规定必须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一定年限,比如满一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没有达到缴费年限,仍需发放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