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激活后医保卡还能用吗

进修社 人气:1.27W

社保卡一般是激活之后就可以立马使用,但社保中的医疗保险账号需连bai续参保缴费满3个月,也就是第四个月之后才能开始生效使用。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社保卡激活后医保卡是否还能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保卡激活后医保卡还能用吗

社保卡激活后医保卡还能用吗

这个是不一定的。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并激活后,24小时后可在定点药店(医疗机构)首次刷卡使用,原医保卡自动作废。所以激活社保卡后,还需要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刷卡,原医保卡才会作废,如果不刷卡,那么医保卡是不会作废的。

激活社保卡并在指定地点进行刷卡后,医保卡就没用了,不过用社保卡也是一样的,不需要担心医保卡里的钱。医保卡的账户余额自动转入新卡中,即可查询到医疗帐户余额。

不过部分城市社保卡激活后还未将医保卡余额转入社保卡,这个就需要咨询当地的人社了,不过将来社保卡全面换发完成后,可能就不能使用原来的医保卡了。所以现在更换也是可以的。

社保卡的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社保卡里的钱有两个方面的:

1、养老保险:累计到你缴纳满15年的时候可以不再缴纳费用,等你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当然缴纳时间越长,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越多,所以缴纳满15年后,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建议继续缴纳为好。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当时缴纳当时有效,一旦中断超过三个月即卡里的余额会取消,即有病想使用也会失效,只有继续缴纳费用方能继续使用卡里的医疗保险保险金作报销用,一般医疗保险缴纳有的地方是25年可以不用再缴纳,然后终身享受医疗,但是有些地方要求缴纳到退之前,各地方政策不同有所不同。

社保卡没有清空一说,只有本人死亡或者移民才会清空,当然医疗保险有个三个月的中断期。

社保卡主要的8项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8.将具有一卡多用功能,例如缴纳水电费、公交车乘车刷卡和电子钱包功能。

社保卡功能很强大,如有遗失,参保人应及时补办

社保卡办理攻略

一、办事所需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二、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复函》(沪财综(2000)9号、沪价行(2000)05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每张50元;但对首次申领的居民一律减半收取工本费即:每张25元。

三、办事程序

1、申领

符合社会保障卡申领条件的市民,可以通过电话向服务站预约或者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社会保障卡。

(1)电话预约申领:

①申请人进行电话预约时,应当将本人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告知服务站;

②服务站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与申请人约定正式申领的时间。如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直接申领:

①申请人直接前往服务站申领时,服务站应当核实申请人填写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的相关内容与申请人交验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一致。

②通过市级信息交换平台从市信息服务中心下载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③经确认,下载信息与申请人书面填写信息一致的,服务站应当受理申领。

(3)异常处理:

①下载信息与申请人电话提供信息、书面填写信息以及各类有效证件载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暂缓受理申领,并告知申请人暂缓受理的原因和恢复受理途径,同时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通知市信息服务中心。

②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与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的信息不一致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按户籍管理规定更正信息后再行申领。

③市信息服务中心共享数据库无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时,服务站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后再行申领;

2、领卡

(1)申请人收到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通知后,应当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领取。

(2)委托代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3)领取通知发出30日后申请人仍未领取的,服务站应当将有关滞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

四、办事时限

服务站受理申领后,应当及时将有关申领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如逾时未传送,申请人可向投诉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