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永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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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保部令第20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1]13号)精神,现将做好市本级2016年度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度永州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政策

一、2015年度年末结转期间日常征缴业务办理

1、各单位2015年12月的人员异动请在12月10日前申报,12月20日后可领取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单和大病互助补缴单。

2、2016年1月的人员异动请在2016年1月8日前申报完成,由于1月-2月要办理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申报,预计约在3月初领取1-2月的征缴单。

二、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一)、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及申报依据

1、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及国统办字[1999]106号确定。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列入国家规定的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缴费基数的申报依据

(1)参保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即2015年1-12月工资总额),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缴费基数,2016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起薪当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缴费基数。

(2)行政事业单位以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和奖金(或绩效工资)等应发全额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人的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的缴费基数申报须经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共同确认。

三、缴费基数申报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2016年1月18日起各参保单位可到医疗保险征缴经办窗口拷贝2016年报盘文件,也可直接加市医保处征缴科专用QQ(1304934850)索取,并于2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医疗保险征缴经办窗口。逾期未申报的,我处将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二)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1)

2、报盘文件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两份)

3、《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计算表》(附件2)

4、其他申报材料

(1)市属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单位和全额事业单位,需提供2015年12月财政统发工资表,有临聘人员的还要提供临聘人员工资表。

(2)中央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市属非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需提供201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年报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明细表、2015年与工资及福利相关的会计科目的明细账。

(3)企业以及进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需提供2015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能反映工资总额的各项费用明细表); 2015年与工资及福利相关的会计科目的明细账;

(4)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人的单位,且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代缴医疗保险费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总额确认表》(附件3)。

5、因年报未编制完成无法及时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需在申报时间截止前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申报。

四、2015年度医保费尚未缴清的单位,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欠缴金额如数拨付到市医保处指定的账号。否则,市医保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参保人员信息核对工作

个人基础信息记录是否正确完整直接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权益,个人信息有误的将影响社保卡的发放和应用,请各参保单位收到报盘文件后仔细核对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有错误请及时与市医保处征缴科联系修改。

六、个人帐户信息的公示与查询

1.各参保单位在领取元月份征缴单时,市医保处将同时为各参保单位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明细表》电子版,请各单位及时将个人帐户明细表向本单位全体职工予以公示,以便参保人员了解自己的缴费及划转信息。

2.参保人员如需查询个人帐户使用情况,可到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查询,也可到各定点医院、药店打印个人帐户详细信息。

七、各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如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地址、法人代表、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填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