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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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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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管理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推动全省异地贷款业务顺利开展,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金发【2015】6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按照《通知》要求即日起开办异地贷款业务。在异地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请各管理部、各相关科室注意以下事项:

1、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实施范围、贷款条件及办理流程等相关要求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2、市中心成立异地贷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同时也是所在科室的异地贷款业务专办员,各管理部再分别确定1名异地贷款业务专办员,统一将名单报市中心异地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外地市缴存职工在咸阳购房办理异地贷款的,承办管理部及相关科室须积极关注贷款偿还情况;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的,所属管理部及相关科室须即时关注缴存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并向异地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市中心异地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相关地市中心的沟通协调,对各管理部、各相关科室报备的涉及异地贷款业务的各类证明资料、表格、电子信息档案等进行汇总、保存,由异地贷款业务联系人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贷款地中心。

5、各管理部、各相关科室对本部门经办的异地贷款业务全程负责、负全责,出现任何问题,由管理部、科室负责人及异地贷款专办员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本地缴存职工异地贷款审核表》;

2、《异地贷款发放统计表》

二〇xx年五月十二日

抄报: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