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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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包含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滨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滨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滨州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准备好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1寸照片三张;

2、《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及复印件。

二、定点就诊

参保职工持《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医保就诊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定点服务机构刷卡就诊。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结清自付费用即可,其余费用由定点服务机构按月与医保中心结算。

三、非定点生育费用报销

由参保职工填报《宿州市生育保险职工转诊审批表》或《宿州市生育保险非定点服务机构生育申请表》,由定点服务机构提出建议,持相关病历资料及准生主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职工在分娩后60天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生育保险登记审批表》、《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4、生育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出院小结、医嘱单复印件;

5、费用清单及有效票据等材料;

6、经办机构审批的材料。

滨州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