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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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说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自20xx年9月15日起,公积金提取每月提交一次,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每月15日前

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员工个人自行到银行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银行选择

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在北京地区所有网点,或在建设银行(部分网点)中自由选择联名卡申领银行。

2、申请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在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当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需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以及是否配发“

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3、银行审核

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4、制卡和发卡

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房屋租赁合同;

3.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

4.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上述材料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租住商品住房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

职工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请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查,核实职工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单》;

2.《提取申请书》;

3.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租房.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职工首次提取时,应当按照本条及有关规定提交提取材料,房屋租期一年以上的,职工首次提取满十二个月后,再次提取时须重新提交提取材料。管理部在职工每次提取时,须在租房费发票上记录提取日期和金额。

20xx年9月9日星期三

篇二: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所需要材料

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所需材料

如果房子为自己名字的,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第一次提取,以前从未提取过公积金)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复印件空白处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

2、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如果没有公积金联名卡提供任何一张储蓄卡复印件。

公积金联名卡将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公积金柜台将每三个月自动转账到您公积金联名卡中; 普通储蓄卡将办理“部分提取”业务,一次性将公积金账户中的公积金钱打入该储蓄卡中。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房产证复印件需复印全部页数。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房子为爱人姓名,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第一次提取,以前从未提取过公积金)

1、爱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2、爱人《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爱人《公积金支取记录单》上房子总价款必须为你分一定提取额度。

如爱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爱人所在单位提供《无住房公积金证明》,没有固定格式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复印件空白处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

5、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如果没有公积金联名卡提供任何一张储蓄卡复印件。

公积金联名卡将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公积金柜台将每三个月自动转账到您公积金联名卡中; 普通储蓄卡将办理“部分提取”业务,一次性将公积金账户中的公积金钱打入该储蓄卡中。

6、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房产证复印件需复印全部页数。

7、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以前支取过公积金)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

2、上一次支取公积金所打入的银行卡复印件。

3、《公积金支取记录单》盖有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章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房子为商品房

如果房子为自己名字的,商品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第一次提取,以前从未提取过公积金)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复印件空白处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

2、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如果没有公积金联名卡提供任何一张储蓄卡复印件。

公积金联名卡将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公积金柜台将每三个月自动转账到您公积金联名卡中; 普通储蓄卡将办理“部分提取”业务,一次性将公积金账户中的公积金钱打入该储蓄卡中。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购房合同复印件需复印全部页数。

4、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贷款合同复印件需复印全部页数

5、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房子为爱人姓名,商品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第一次提取,以前从未提取过公积金)

1、爱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2、爱人《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爱人《公积金支取记录单》上房子总价款必须为你分一定提取额度。

如爱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爱人所在单位提供《无住房公积金证明》,没有固定格式。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复印件空白处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

5、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如果没有公积金联名卡提供任何一张储蓄卡复印件。

公积金联名卡将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公积金柜台将每三个月自动转账到您公积金联名卡中; 普通储蓄卡将办理“部分提取”业务,一次性将公积金账户中的公积金钱打入该储蓄卡中。 6、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购房合同复印件需复印全部页数。 7、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贷款合同复印件需复印全部页数。 8、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商品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以前支取过公积金)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

2、上一次支取公积金所打入的银行卡复印件。

3、《公积金支取记录单》盖有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章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租房提取公积金

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复印件空白处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

2、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如果没有公积金联名卡提供任何一张储蓄卡复印件。

公积金联名卡将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公积金柜台将每三个月自动转账到您公积金联名卡中; 普通储蓄卡将办理“部分提取”业务,一次性将公积金账户中的公积金钱打入该储蓄卡中。

3、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租房合同复印件需复印全部页数。

4、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点击“税务查询”功能区中的“发票查询”

栏目,按照网上发票真伪查询的说明在“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进行查询。 将查询真伪的结果打印出来。

如果是装修提取公积金

房子为自己名字的,装修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复印件空白处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

2、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如果没有公积金联名卡提供任何一张储蓄卡复印件。

公积金联名卡将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公积金柜台将每三个月自动转账到您公积金联名卡中; 普通储蓄卡将办理“部分提取”业务,一次性将公积金账户中的公积金钱打入该储蓄卡中。

3、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原件(产权需要为本人),及复印件。注:复印件需复印全部页数。

4.、产权证明原件(产权需要为本人),及复印件。注:复印件需复印全部页数。

5、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房子为爱人姓名的,装修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爱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2、爱人《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爱人《公积金支取记录单》上房子总价款必须为你分一定提取额度。

如爱人没有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爱人所在单位提供《无住房公积金证明》,没有固定格式。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复印件空白处填写自己的联系方式。

4、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如果没有公积金联名卡提供任何一张储蓄卡复印件。

公积金联名卡将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公积金柜台将每三个月自动转账到您公积金联名卡中; 普通储蓄卡将办理“部分提取”业务,一次性将公积金账户中的公积金钱打入该储蓄卡中。

5、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原件(产权需要为本人),及复印件。注:复印件需复印全部页数。

6.、产权证明原件(产权需要为本人),及复印件。注:复印件需复印全部页数。

7、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附表二

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

单位:姓名: 手机:

注意:1、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材料清单。 2、材料顺序请按照清单顺序排放。 3、此表可打印,也可手写。

篇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所需证明材料须携带原件)

职工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一联)。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超过20万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经房产部门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和非城镇户口或当地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

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4、租房提取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租住公共住房的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票据。

(2)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居民户口簿》、未婚或离异职工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单身证明);指定房产部门出具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有效期一个月)。

5、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1、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13、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14、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须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

15、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时,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由二级甲等(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诊断证明书或病例)、医疗专用结算票据。

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