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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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成府发〔2016〕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筹资工作相关事项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通知,以下是详细介绍!

成都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规定

  成都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规定

  关于开展成都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成府发〔2016〕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筹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

1.成年人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

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符合市政府令第155号文件规定资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残疾人由残联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2016学年度大学生和2017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2017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以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480元为基准,具体缴费费率及标准确定如下:

1.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愿按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或0.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

2.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自愿按2015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460元。

3.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按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70元。

4.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3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5.未参加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按照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低档缴费标准的20%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26元,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其中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由民政、残联等部门资助参加2017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筹资时间

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24:00。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相关解读

近日,成都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成都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成年人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

对于残疾人、低保、特困人员这个群体来说,分别由残联和民政部门对其进行全额资助。还有一个对于儿童和大学生来说的重大利好消息:只需缴费150元,即可享受3大险种带来的福利。

基本医疗保险

成人每人每年缴费分两档

通知明确了成年人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通知上说,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换句话说,除了上述五城区加高新区外,其他的成都市辖区内的区(市)县既可以按320元的标准参保,也可以按160元的标准缴费。

学生每人每年缴费150元

成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700万群体中,有一部分是婴幼儿、儿童、中小学生和大学生。这个群体的一般是在下半年开学后缴费,他们的缴费标准又是多少?通知明确:2016学年度大学生和2017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残疾人、低保和特困人员由财政全额资助

通知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群体的缴费标准和资金来源也进行明确:凡符合成都市相关文件规定资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残疾人由残联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通知中还明确了2017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定此标准的依据来自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480元。

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人员: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

第一种,对于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或0.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

第二种,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自愿按2015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460元。

第三种,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 52号)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按成都市2015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70元。

儿童和学生150元保了三种险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5%

华西都市报记者查资料发现,去年对于儿童和学生群体来说,他们的参保缴费只有90元,今年涨到150元,涨幅大于60%。对此,成都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解读:今年虽然筹资标准提高了,但保障水平也更高。这150元钱实际上保了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这3种险。

他说,去年90元钱只含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娃娃要参加低档缴费标准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需另外缴费205元,参加这两种险,一共缴费295元;如果参加高档缴费标准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需再缴费410元,参加这两种险,一共缴费500元。

记者了解到,除了上述利好之外,儿童和学生参保城乡居民医院保险,还有一个重大利好政策:成都市人社局出台文件,从2017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了学生儿童和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新的政策下,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55%。

成人不同档次参保报销差别有多大?

花费万元相差1500

看到这样的缴费标准,家住青白江区的赵明很疑惑:参加不同档次的医疗保险,对于我来说,生病住院报账时有多大的差别?

对此,成都市人社局医保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从目前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报销政策来看,选择低档的缴费标准,在报销时根据医院不同级别,报销的比例分别如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报销 92%,一级医院报销 85%,二级医院报销 75%,三级医院报销 50%。

而选择高档的缴费标准,在报销时根据医院不同级别,报销的比例分别如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报销 92%,一级医院报销 87%,二级医院报销 82%,三级医院报销 65%。

这两种缴费标准的报销比例有一点值得关注,即无论缴费标准是哪个档次,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的报销比例均为92%。这位工作人员说,这体现了国家医改分级诊疗的思路,要提高基层医院的首诊率。

用一种更形象的案例来说,如果赵明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即每年320元的标准,他在成都三级医院住院时可报销范围的金额为10000元,在同等条件下,比选择低档次缴费标准的参保多报销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