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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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泰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报销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泰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补偿报销流程

补偿报销流程

1、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参合农村居民在即时接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实行新农合报销与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即时结报。

2、参合农村居民在不能实行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先到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报销,再到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大病补偿。

参合农村居民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需报送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新农合报销凭证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报销方式:

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报。我市新农合为县级统筹,参合农民在所在县(市、区)、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并垫付规定费用,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到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核销,新农合经办机构及时审核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垫付资金,保证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参合农民在统筹地区外就医后,可先自行垫付有关费用,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结算证明、出院小结、费用一日清单、医院收费发票及当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转诊证明等材料即可回当地补偿,由本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及时审核报销。对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转诊备案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