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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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申报手续是很多失业者想要了解的,具体的情况是怎样的?我们不妨去了解一下吧!

失业保险申报手续

  

失业保险申报手续: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参保单位需填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并提供失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及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及时到经办机构进行人员变动缴费申报,填报《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增减情况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办理缴费申报手续,经办机构予以受理。

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成功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按照各地区政策执行。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1)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2)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4)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失业人员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失业人员就业情况证明,按月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具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失业人员必须每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接受培训和求职情况,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

办理失业登记条件:

1、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3、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办理失业登记范围: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办理失业登记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原身份证明,例如毕业证书;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解聘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

4、其它相关资料。

【注】:不同地区办理失业登记资料不同,依据本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