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积分入学政策

进修社 人气:1.5W

不少在肇庆打拼的外来人员对肇庆积分入学政策很是关注,下面为各位提供肇庆积分入学政策的相关内容,以供阅读!

肇庆积分入学政策

  肇庆积分入学政策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

  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

  (2015年修订)的通知

  端府办〔2015〕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已经2015年2月8日区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

  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暂行办法

  (201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端州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规范管理和教育公平,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肇人社发〔2013〕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端州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端州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端州区户籍,随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端州区共同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端州户籍,但自身为非端州户籍的儿童。

第三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入学。

第二章 入学条件

第四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端州区公办学校入学的,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居住条件、稳定职业条件和户籍条件。凡在端州区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人员,其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端州区户籍随迁子女具有积分资格,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其中,证明符合居住条件须提交材料:端州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户籍证明;肇庆市外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证;端州区外肇庆市内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或住所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符合稳定职业条件须提交材料:申请人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即有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端州区[含端州区内的广东省直、肇庆市直单位]养老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的连续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证明符合户籍条件须提交材料:申请人及儿童的户籍证明。申请入读小学的还需提供儿童的出生证和免疫证。

第五条 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不参与积分入学,教育部门根据儿童实际居住地,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申请人需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六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相关工作由端州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居住证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社保缴交情况由社保部门进行审核;工商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分别由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审核;纳税额由国税、地税部门审核;学历、职称由人社部门审核。

第七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分工合作的模式进行。

第四章 可供学位

第八条 端州区教育局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学校可安排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人数及全区可安排总人数。公办学校可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人数是由依据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计算出来的该校可安排学生数减去该校的端州户籍学生数及按政策规定(本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照顾人员子女数得出。

第五章 计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