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广州公积金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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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广州近日出台的公积金新政策,下面带来该政策的全文和相关的解读,以供参考!

2017年5月广州公积金政策解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格执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为严格执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同时考虑到部分单位和职工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指每个自然月发生一次住房公积金汇缴的正常缴存情况。

二、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为连续缴存:

(一)因年度调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当年缴存调整文件上的调整时间为准,延迟缴存调整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在其正常缴存后视为连续缴存。

(二)学校教职工因法定寒暑假提前或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其正常缴存后视为连续缴存。

(三)单位当月办理汇缴,但因到账时间滞后、网点经办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跨月记账的,职工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视为连续缴存。

(四)一年内职工若因工作调动出现不超过三个月份(含)的未连续缴存记录,由单位提供证明后,视为连续缴存。

三、除上文提到的情况,不受理存在一次性汇缴两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内发生两次以上(含)汇缴、缺缴最近两个月份以上(不含)住房公积金等非正常缴存情况的贷款申请。

2017年5月6日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贷款申请执行上述规定。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5日

2017年5月广州公积金政策解读:

现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严格执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中第二条第一点,“因年度调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来体现年度调整时间吗?

答:对于在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对于异地缴存在广州申请贷款的职工,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有关调整时间的证明或当年发布的缴存调整文件。

二、《通知》中第二条第二点,对“学校教职工因法定寒暑假提前或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提前或延迟缴存的时间有没有具体的限制?

答:因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寒暑假放假时间并不统一,故无法做统一规定。此处可视为连续缴存的月份仅指学校寒暑假法定放假月份。

三、《通知》中第二条第三点所指的跨月记账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哪些?

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会计部门章的汇缴书回执复印件(业务办理时间需清晰可见)、单位证明(包括汇缴时间、汇缴方式、跨月到账原因等,并加盖单位公章)等。

四、在正常缴存后再进行补缴会影响贷款的申请吗?

答:不影响。单位后期因缴存基数调整等原因在正常缴存后再做出补缴的情形,不需要提供单位证明,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五、如何理解《通知》中第三条“缺缴最近两个月份以上(不含)住房公积金”的非正常缴存情况?

答:举例,若职工在2017年5月申请公积金贷款,则申请贷款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至少汇缴至2017年3月,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只汇缴至2017年2月则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也执行本《通知》规定吗?

答: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