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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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有哪些?无锡生育保险如何发放?带着这些问题,一起看看下文的介绍吧!

无锡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无锡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妊娠后首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时,应携带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治疗葡萄胎、异位妊娠等其他生育保险项目的职工,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就诊。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核对和保存上述材料复印件、证明,并通过社会保障卡核查,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职工发生的有关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划卡结算。

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的生育(流产)女职工,出院后的次月,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社保中心)直接将生育津贴拨付给女职工单位;一次性营养费直接打入女职工社会保障卡内。

2、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女职工、男职工配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生育后6个月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市社保中心进行审核。失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同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限额结算标准给予报销,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按实报销,超出限额结算标准的部分不予结付,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费打入失业女职工社会保障卡内;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按同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限额结算标准的50%给予报销,生育医疗费打入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内。

失业女职工应携带的材料: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由市、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领取失业救济金通知(原件和复印件)、《无锡市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男职工配偶应携带的材料:男职工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无锡市企业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女职工(包括失业女职工和男职工配偶)异地生育,在生育前必须向市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女职工(失业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异地生育申请表》,由市社保中心确认备案。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个月内凭《无锡市女职工(失业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异地生育申请表》,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医疗费收据原件和费用清单等,到市社保中心进行审核报销。失业女职工还需提供《无锡市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由市、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领取失业救济金通知(原件和复印件);男职工配偶还须提供《无锡市企业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市社保中心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 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报销地点: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无锡市江阴市虹桥北路138号

电话:0510-86812121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

地话:051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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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1、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由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妊娠期检查、生育、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因生育引起疾病以及治疗葡萄胎、子宫外孕手术等费用,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已连续缴费满6个月,方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2、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凭相关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3、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2)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3)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膳食费、超标床位费、无痛分娩费、镇痛泵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服务项目而发生的费用。

(4)新生儿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5)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4、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卫生部门认定的具有助产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应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生育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规定及时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相关费用,并对有关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5、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使用自费项目或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应履行自费项目告知义务,严格控制个人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