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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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产前(产后)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类别及标准:

生育类别

生育医疗费

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产假天数

计算办法

正常生育

顺产

2000元

1000元

基础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128天

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不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剖宫产

3500元

1750元

基础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难产假15天=143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增加200元,产假天数增加15天。配偶未就业的男职工生育医疗费报销增加100元,

流引产

流产(怀孕1—4个月)

400元

200元

15天

引产(怀孕4—7个月)

1000元

500元

42天

计划生育手术

单纯输卵管结扎

1200元

600元

只支付生育医疗费不支付生育津贴

输卵管吻合复通

1000元

500元

放置宫内节育环

200元

100元

取出宫内节育环

150元

75元

输精管结扎(注①)

150元

300元

检查费

1000元(产前950元,产后50元)

500元(产前475元,产后25元)

注①:输精管结扎手术,参保男职工报销300元;参保女职工配偶未就业的报销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