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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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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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9-8307601 16823456

兰山区电话:8355219 罗庄区电话:7086615 河东区电话:2932572

沂南县电话:3221085 郯城县电话:6800751 沂水县电话:2239127

苍山县电话:5238227 费县电话:5228016 平邑县电话:4885156

莒南县电话:7233599 蒙阴县电话:4271288 临沭县电话:6215649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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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二)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

养老金领取证明

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程序:

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填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如有特殊情况需他人代办公积金提取的,应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人员代办,并提供委托证明。代办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最高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价总额的.70% ;

(二)以现有房产作抵押的,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不得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作担保的,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借款额的40%;

(三)不得高于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家庭年收入×规定的还款

比例

×贷款年限;

(四)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是双方或只有一方缴交住房公积金情况,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可用总量,由公积金中心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