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7-2018年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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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再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了。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知,湖南省2017-2018年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情况!

湖南2017-2018年失业保险费率

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近日,湖南省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预计减征失业保险费7.2亿元。近年来,湖南省财政厅切实履行财政社保职能,积极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有效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减震器”作用,主要通过三条措施确保稳定就业岗位。

一是降费率

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下调至2%(单位费率从2%降至1.3%,个人费率从1%降至0.7%)。从2016年5月1日起,总费率下调至1.5%(单位1%,个人0.5%),全年为用人单位减负3.8亿元。本次从2017年1月1日起,总费率下调至1%(单位0.7%,个人0.3%)。

二是提待遇

从2015年7月1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各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85%。2016年,全省享受失业保险金年末人数7.3万人,月人均失业保险待遇为1050元。

三是发补贴

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

二、各地在做好降费率工作的同时,要充分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防范失业风险,积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切实加强基金使用监测和绩效评估,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满后,我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相应调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