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居民医疗保险费不再强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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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居民医保费不再强制补缴 新参保者可从参保年度起缴费

南昌居民医疗保险费不再强制补缴

10月1日至12月30日,是南昌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日子,今年的参保政策有所变化:2016年度新参保者不再强制从2010年起补缴,可从当年度进行缴费。此前,不少参保居民想从参保年度进行缴费,但人社部门规定要从2010年度开始补缴,补缴部分还要承担财政补贴部分的`金额。

 变化

新参保者不再强制补缴医保费

10月8日上午,南昌市民小刘来到南昌市人社局医保办事大厅询问居民医保参保事宜,他告诉记者,今年参加居民医保可以省下一大笔费用。“去年这个时候,我准备缴居民医保费,但社保局规定要从2010年开始补缴,补缴的费用除了个人缴费部分,还有财政补贴部分,算了一下,参保要交2000多元呢。”小刘说,今年他参保只需要缴纳120元,因为取消了之前强制补缴的规定。

了解到,在今年之前,新参保居民(除新生儿等情况之外)除了需要缴纳参保年份的费用,还需要从2010年起补缴,补缴部分为个人和财政补贴部分,以2014年底缴费的成年人为例,其参保需缴纳的费用为2050元(含2010至2014年个人和财政补贴部分)。  南昌市人社局医保办事大厅工作人员表示,从今年开始,不再强制补缴2010年以后的费用,缴纳了2016年的费用,可以从2016年开始参保,但要按相关规定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补缴费用遵循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