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房养老将扩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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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房养老将扩大试点

保监会:将尽快推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

1月25日,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2016年,争取尽快推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好实施。

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保险业维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2.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7%,全行业净资产1.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4%。2015年全国保费收入2.4万亿元,同比增长20%。

同时,保险业务结构不断优化。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健康保险快速增长,增速分别为19.2%、15.1%和51.9%。寿险新单期缴业务同比增长41.3%,其中长期期缴业务同比增长16.8%,业务内含价值不断提高。保险行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市场运行安全稳健,没有发生大的风险事件。

业内呼吁多年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也将出台。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2016年,争取尽快推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好实施。做好税延保险信息平台建设、税延保险监管制度制定、示范条款设计等试点准备。

养老险个税递延,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这是一种降低投保人缴税基数的税收优惠。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考虑到期间物价上涨因素,这一产品实际能起到个税“减负”作用。同时,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收入水平和边际税率都有非常大的区别,因此投保人可以利用这一优惠政策降低当期税务负担。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既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又是一个潜力不可限量的巨大基金池,对完善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来说,具有标志性意义。”业内人士认为,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吸引力,将极大利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行业,进而可以通过刺激养老险第三支柱的发展,弥补养老体系短板。

以房养老将扩大试点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日前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表示,2016年保监会将在现有4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房地产市场较为规范、当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区纳入试点范围,通过扩大业务经营区域,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这项政策福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年6月,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5年3月,幸福人寿的首款“以房养老”产品“幸福房来宝”获批上市销售。记者从该公司获悉:截至2015年底,幸福人寿已与45户家庭62位老人签订了投保意向书,其中既有无子女的失独老人、孤寡老人,也有有子女的老人,在子女同意后参与投保。目前已完成承保手续的老人有38位,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老人有29位;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0.5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8465元,月领金额最高的是上海一位76岁的单身女性老人,月领额达到19003元。

由于试点以来仅完成38位老人的承保手续,有业界人士提出“以房养老”市场遇冷。幸福人寿有关负责人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项创新金融业务,“幸福房来宝”也是一款定位小众的金融创新产品,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目前业务进展与公司预期相符,公司本着稳健审慎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不追求规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目前我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以房养老作为政府养老的补充部分,更适合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的,无子女或者不涉及遗产继承问题的老人。

南开大学教授朱铭来认为,首款“以房养老”产品的本质仍是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应该提高条款费率的透明化程度,尤其是要面向老年人销售,文字表述上也应尽量通俗易懂,这样才更容易打开市场并使投保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黄洪表示,前期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探索出了一条养老融资的新路,为有房产但养老资金不足的老年人增加了一种养老选择,使老年人的“死钱”变成了“活钱”,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养老需求;二是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质量,得到了参保老人的充分肯定;三是逐渐澄清了社会公众原有的模糊观念和一些错误认识,普及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知识,扩大了社会影响;四是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控体系,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