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7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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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具体是怎样的?下面一起去看看《辽宁省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吧!

辽宁2017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7〕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的要求,现就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费率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

二、各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三、为便于阶段性降费率的优惠政策操作执行,考虑到2017年1月到4月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费的实际情况,政策优惠周期顺延开始执行的时间确定为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1日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提供一代身份证的,须提供本人电子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按规定填写完毕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三)各类院校毕业(肄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业(肄业)证明。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领人具有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的,还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辽宁省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申领人的身份证以及填报的申领表等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须由劳动者本人申领。本省户籍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非本省户籍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其常住地的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具体申领程序按县(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