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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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1日起,深圳市生育保险累计参保年限陆续达到1年时间的,参保人可开始申请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单位也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更方便的是,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报销将全面实行“同城通办”,参保人可就近办理业务哟!备受关注的生育保险如何报销?二胎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吗?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介绍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钱?根据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单胎顺产为2700元;单胎难产(含剖宫产)为5200元;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单位生育津贴申请将于3月15日启动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生育津贴申请将于3月15日启动。因此提醒用人单位,如需申请生育津贴,可指引有需要的员工报销其先行支付的费用,计账部分无需报销。

·生育保险该如何报销呢?为进一步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参保人,我市自3月1日起,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将全面实行“同城通办”。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参保归属哪个区,可以到自己方便的任何一个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报销参保人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所需资料:1.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

3.《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4. 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5. 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件);

6.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件)/出院小结(验原件,收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结)

7. 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件);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社保金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件。

8.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件)/婴儿死亡证明(验原件,收件)(注: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只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无法提供该项资料,可不提供);

9. 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件)(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1)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2)非深户籍长期派异地可提供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单位外派证明”;(3)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10. 参保单位的外派证明(原件)(注:非深户籍长期外派无法开具本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提供);

11.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件)

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需资料:1. 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

2.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验原件);

3. 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证(验原件);

4.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5. 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6.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件)/出院小结(验原件,收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结);

7. 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验原件,收件)

8. 结婚证明(验原件,收件);

9. 失业登记证明(验原件,收件);(注:未就业配偶为非深户籍的需提供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10. 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验原件,收件);(1)报销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的银行账户要求提供参保人的银行账户;(2)参保人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社保金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3)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件。

11.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件)/婴儿死亡证明(验原件,收件)(注: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只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无法提供该项资料的,可不提供);

12. 计划生育证明 (验原件,收件)(申请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提供);(1)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为“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也可以是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2)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的城市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该次生育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证明。

13.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件)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报销流程:1. 申请报销的参保人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的“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中填写申请表后并打印申请表;或下载“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并填写;

2. 备齐申请资料向到其就近的社保分局或管理站提出审核报销申请,由社保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3. 各分局工作人员对参保人所提供的.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资料不齐全的,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4. 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核后支付。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受理机关 :参保人可到就近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或社保管理站。

福田分局: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

南山分局:南山区南新路3024号;

宝安分局:深圳市宝安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区武装部旁);

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

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

坪山分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

龙华分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300-2。

生育保险相关问答①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中所指“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请问,是“连续缴纳12个月”吗?

答: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是包含连续缴纳的时间及中断参加前后的时间。

②二胎和一胎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是不是有差别?

答:符合政策内的一胎和二胎的所有待遇均一致。

③2014年生产是否能报销生育津贴?有何条件限制?

答:我市是从2015年开始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只有2015年及以后生产的才适合该政策;

2014年的生育适用本市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未将生育津贴纳入统筹收费,因此只有生育医疗待遇,没有生育津贴。

④2016年5月和7月生产,生育保险津贴计算上年度工资是都以2015年度为基准还是以生产的月份往前推12个月?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所以2016年5月和7月生产,生育保险津贴计算都是都以2015年度用人单位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