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哪些情况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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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重庆生育保险哪些情况不能报销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重庆生育保险哪些情况不能报销

重庆生育保险哪些情况不能报销

未连续参保缴费满六个月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欠费达6个月及以上的,欠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同时,不予支付的情形包括: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

2、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