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16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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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16年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根据经验,九级工伤在2万元左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单位未在1个月内申请工伤,申请之日前的医药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律师批注:已购买社保的单位应当及时申报工伤。单位未在1月内申请,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日起1年内申请。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方法:本人工资×9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律师批注:若劳动者工资低于合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即5484元×60%.本文按最低标准计算。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方法:5484元×6个月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方法:5484元×10个月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计算方法: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杨浩律师批注: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九级工伤通常为3-6个月。

六、住院护理费:

计算方法:5484元×80%×住院月数(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七、住院伙食补助:

计算方法:20元×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计算方法:凭发票计算。合肥为280元。

九、交通费:

计算方法: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的一般不支持交通费;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凭发票计算。

【拓展阅读】

  工伤保险新规,跟每个上班族有关

退休返聘职工发生工伤,能不能走工伤保险报销?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也算工伤,“上下班途中”该怎么界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开始执行,人社部近日发布“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明确解读了一些具体问题。

丧葬补助两种待遇 亲属选一种

按照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可能符合两种待遇:一种是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另一种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能同时享受吗?《意见》明确,同时符合这两种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工伤保险 同样保障返聘人员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往返单位和住地 视为“上下班”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是这个上下班途中到底怎么算?下班后没回家,而是去逛街了,这个该怎么算?算不算上下班途中?类似的问题还曾经引起过广泛的讨论。这次出台的《意见》给出了明确的解释——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哪些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