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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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浙江绍兴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所辖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个医保年度内,绍兴市本级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1、起付标准至5万元: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2)、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

2、5万元至10万元: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2)、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3、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现为24万元。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400元;

报销比例:

一个医保年度内,绍兴市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起付标准4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以下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8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