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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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已于上个月公布,具体情况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下同)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名委员,2016年共召开2次全体会议:

1. 第三届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关于苏州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苏州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的报告》,并对增加融资规模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替补事项进行决策。

2. 第三届九次会议听取了上半年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汇报,追补批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审议了重启“公转商”融资措施、银行信用借款和调整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补贴比例标准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苏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9个职能处室,在所辖四个县级市、五个区设置9个分中心和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29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2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72人,服务外包人员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新开户单位4571家,净增单位4405家;新开户职工55.07万人,净增职工9.62万人;当年缴存额260.95亿元,同比增长15.51%。

截至2016年底,实缴单位48890家,实缴职工220.02万人。

截至2016年底,累计缴存总额1574.98亿元,缴存余额541.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86%、13.2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同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97.75亿元,同比增长20.1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5.78%,比上年同期增加2.9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累计提取总额1033.21亿元,同比增长23.67%。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此外,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4万笔、208.48亿元,同比降低16.81%、8.28%。

其中,张家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20.60亿元,常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22.81亿元,昆山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万笔、56.44亿元,太仓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20.64亿元,吴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13.26亿元,吴中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11.69亿元,相城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万笔、4.95亿元,姑苏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35.01亿元,虎丘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23.08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71亿元。其中,张家港分中心7.61亿元,常熟分中心7.37亿元,昆山分中心13.25亿元,太仓分中心5.26亿元,吴江分中心4.72亿元,吴中分中心3.82亿元,相城分中心1.69亿元,姑苏分中心12.90亿元,虎丘分中心7.0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49万笔、1037.87亿元,贷款余额608.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7%、25.14%、27.9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12.36%,比上年同期增加12.9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同比上年无增减。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未发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2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22.87亿元,当年归还34.3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融资总额219.82亿元,融资余额183.09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1亿元,全部为协定存款。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12.36%,比上年同期增加12.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96416万元,同比增长7.43%。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64455万元,张家港分中心23635万元,常熟分中心21560万元,昆山分中心39356万元,太仓分中心14487万元,吴江分中心13464万元,吴中分中心13509万元,相城分中心595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28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82263万元,其他收入13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27097万元,同比增长104.72%。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48417万元,张家港分中心10923万元,常熟分中心10123万元,昆山分中心25939万元,太仓分中心10341万元, 吴江分中心7568万元,吴中分中心9293万元,相城分中心449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718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029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7100万元,其他支出525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9319万元,同比降低42.59%。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16038万元,张家港分中心12711万元,常熟分中心11437万元,昆山分中心13418万元,太仓分中心4146万元,吴江分中心5896万元,吴中分中心4216万元,相城分中心1457万元;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同期减少1.3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2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15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3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71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965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和虎丘分中心)上缴27895万元,张家港分中心上缴8759万元,常熟分中心上缴9165万元,昆山分中心上缴10063万元,太仓分中心上缴4008万元,吴江分中心上缴3441万元,吴中分中心上缴3268万元,相城分中心上缴36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21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891万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提取100802万元,张家港分中心提取31325万元,常熟分中心提取31349万元,昆山分中心提取32858万元,太仓分中心提取10826万元,吴江分中心提取13955万元,吴中分中心提取10813万元,相城分中心提取19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0040.69万元,同比增长35.84%。其中,人员经费4314.26万元,公用经费428.33万元,专项经费5298.10万元。

市中心(含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999.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10.51万元、173万元、3015.83万元;张家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11.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3.88万元、39.61万元、287.79万元;常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88.5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6.81万元、41.74万元、289.99万元;昆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05.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7.48万元、44.51万元、543.19万元;太仓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20.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7.44万元、38.59万元、254.47万元;吴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54.1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6.51万元、40.70万元、376.91万元;吴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53.3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6.80万元、24.83万元、351.72万元;相城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08.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4.83万元、25.35万元、178.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1.7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01‰。其中,张家港分中心0.0826‰,常熟分中心0‰,昆山分中心0.0001‰,太仓分中心0.0001‰,吴江分中心0‰,吴中分中心0‰,相城分中心0‰,姑苏分中心0‰,虎丘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5%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5218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40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9.9%、4.57%和15.5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86%,国有企业占2.29%,城镇集体企业占1.56%,外商投资企业占12.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7%,其他占4.1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24%,国有企业占5.89%,城镇集体企业占1.95%,外商投资企业占38.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1%,其他占2.22%。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7.52%,中等收入群体占20.27%,高收入群体占2.2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04.35万笔、197.7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36%,租赁住房占0.2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15%,其他占1.81%)。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0.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8.96%,比上年同期减少1.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798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89%,90-144(含)平方米占55.48%,144平方米以上占10.63%;新房占47.15%,二手房占52.85%。

职工贷款笔数中,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申请贷款的占52.16%,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申请贷款的占47.2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三人及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申请贷款的占0.6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3.53%,中等收入群体占47.78%,高收入群体占8.69%。

2. 异地贷款:2016年,未发放异地贷款。

根据苏州缴存职工人员结构实际,大力支持职工回乡贷款,共计开具异地缴存证明7233份。

3. 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015笔、147927.4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3327.73万元。

4.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20亿元,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建筑面积共62.78万平方米,可解决3255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全部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鉴于其余两个项目进展情况的实际,两项目不再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苏州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工作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