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本文就来分享一篇提取省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四)支付房租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六)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四)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以上或未满两年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的;
(十五)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六)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二、省直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职工申请:职工凭支取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由专管员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打印《省直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中心”审批:“中心”审核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和单位印鉴是否齐全、提取申请书的金额是否准确,并进行审批。
4、办理提取: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已办理联名卡的,资金转入职工名下联名卡内;未办理联名卡的,由会计科办理转账手续。
三、用于支付物业费的提取额度是多少?
参照石家庄市现行的物业费水平和普通住房面积标准,暂按2117元/人/年提取;首次提取时可每人提取住房公积金8468元,用于支付2014—2017年四个年度的物业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2014、2015、2016年度物业费的职工,可每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17元,用于支付2017年度的物业费。
对于想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来说,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现阶段有需要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