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途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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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途径参考

本区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和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员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流程

第一环节:采取由个人提交资料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填写完整后根据填写信息由社区(村)劳保专管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录入。

第二环节:将纸质资料由社区劳保工作人员呈报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纸质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劳保专管员进行系统审核。

第三环节: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劳保专管员报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由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审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需要准备的资料

● 办理就业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用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二)劳动合同(灵活就业的提交常住地街道或乡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认定证明);

(三)招用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还需提供合法居住证明;

(四)劳动者居民身份证;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时,除提供居民身份证外,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和街道社区无业证明;

(二)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四)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五)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七)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资料如何填写,是否需要复印、复印要求等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表》必须根据办理人实际情况填写。

身份证、户口本、提供复印件、各类人员的相关证明需提交原件。

办理单位

办理地址:国槐街8号A座3001劳动管理办公室

村委会(社区)领取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表》 C>办事处->区劳动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7992832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