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该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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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该注意哪些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

二、参保登记

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页、增减页);

2、近期1寸免冠照1张。

三、缴费标准

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

学生、少年儿童:家庭(个人)缴纳70元/人/年;

重度残疾或低保对象学生、少年儿童:家庭(个人)缴纳5元/人/年;

成年居民:家庭(个人)缴纳110元/人/年;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低保对象居民:家庭(个人)缴纳10元/人/年;

“三无”人员:家庭(个人)不缴费。

四、特殊群体参保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

1、城乡低保居民、低保学生儿童、“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②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城乡重度残疾居民、重度残疾学生儿童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②县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材料。

3、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了户口簿的,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未取得户口簿的,凭《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取得户口后及时到县级经办机构进行修改变更。

4、办理参保缴费时,启保时年龄已超过18周岁的,应按成年居民参保缴费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学生除外)

五、征收期设置

每年8月1日至次年3月为征收期。8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为次年的费用,1月1日至3月31日缴纳为当年费用。超过征收期缴费的,设置90天等待期,等待期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90日以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90天等待期;自出生90日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90天等待期,等待期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补缴期间,财政补贴由参保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