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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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重庆农业补贴政策,希望大家喜欢!

重庆农业补贴政策

  重庆农业补贴政策

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统一为230元/亩,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

长年抛荒地、改变用途的耕地、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5日,记者从全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培训会上获悉,市级下达区县(自治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补贴资金将一次性发放,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农业补贴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促进了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

“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在一些地方,‘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没有种粮的农民也能得到补贴,不能发挥财政补贴资金对种粮的鼓励支持作用。”市农委粮油处处长袁德胜说,“三项补贴”改革是农业补贴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

政策明确规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补贴标准是多少?据介绍,一般农户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何种类型面积计算,由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以前我市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补贴标准,即种植在50-100亩的,每亩补贴160元;种植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30元。”袁德胜说,现在将两档统一为一档,相当于提高了大户特别是50-100亩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各区县对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这样一来,下放了事权,明确了职责,提高了工作效率。”袁德胜说。

据介绍,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我市将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2017农业补贴政策

1.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

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2015年,国家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调整措施是:一是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2015年选择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开展试点。二是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将在全国范围推开。

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结合实际从中确定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江苏等17个省(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自主决定是否开展,鼓励非试点省份结合本省实际开展试点,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补贴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4.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5.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为更有效地发挥市场作用和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2014年国家启动了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消棉花、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水平时,由中央财政向试点地区生产者提供补贴。2016年国家继续深入推进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