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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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烟台市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已经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详情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我市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以此为依据确定。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7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58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7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5297元。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