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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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公积金提取条件: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等,以下是详细介绍!

丹东公积金提取条件

  丹东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款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丹东或者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二)、(三)、(四)、(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存款余额的,应当同时注销该帐户。

  丹东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提取公积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4.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代取人代取公积金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提取

  丹东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全款购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配偶同时提取其公积金的,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首页、2、3、4、5、6页和尾页复印件各1份,全额购房发票、《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免契税的需出具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全款购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配偶同时提取其公积金的,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4、《房屋所有权证》、《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免契税的需出具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全款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配偶同时提取其公积金的,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4、《房屋所有权证》、《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全款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配偶同时提取其公积金的,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4、《房屋所有权证》、房款收据(包括单位维修基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全款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配偶同时提取其公积金的,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4、《房屋所有权证》、房款收据(包括单位维修基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配偶同时提取其公积金的,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4、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购买建材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丹东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离休、退休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3、职工《退休证》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伤残证(1-4级)、残疾证(1-2级)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

3、职工出境、出国定居证明(绿卡、移民证明或居住国永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代取人代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代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代取人为死亡职工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提供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人代取的,需出具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变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申请表》一式二联。

4、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需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丹东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要件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2、加盖单位财务章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户口不在本市或迁离本市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