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重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下面整理了一张表格,以供阅读和参考!
重庆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6年
项目 | 待遇 | 备注 | ||||||
计算基数 | 月份比例 | 支付渠道 | ||||||
医疗期间 | 停工留薪 | 原工资 | 12个月 | 用人单位 | 经劳鉴委确认,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 | |||
医疗费用 | 实报实销 | 基金 |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 |||||
伙食补助 | 8元/天 | 《关于报销交通食宿费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通知》市外就医:交通费据实报销;伙食补助50元/人/天;住宿费100元/人/天 | ||||||
医疗终结 | 辅助器具 | 国家标准 | 基金 | 经劳鉴委确认,可以安装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等 | ||||
护理费 | 完全护理 |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50% | 停工留薪期间由所在单位负责 | ||||
大部分护理 | 40% | |||||||
部分护理 | 30% | |||||||
一至四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 | 本人工资 | 27个月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
二级 | 25个月 | |||||||
三级 | 23个月 | |||||||
四级 | 21个月 | |||||||
伤残津贴 | 一级 | 90% |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由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 |||||
二级 | 85% | |||||||
三级 | 80% | |||||||
四级 | 75% | |||||||
五至六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五级 | 本人工资 | 18个月 |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 |||
六级 | 16个月 | |||||||
伤残津贴 (保留工作) | 五级 | 70% | 用人单位 | 保留劳动关系,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保费。其余同一至四级 | ||||
六级 | 60%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级 |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12个月 | 基金 | ||||
六级 | 10个月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 | 60个月 | 用人单位 | 本人提出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 ||||
六级 | 48个月 | |||||||
七至十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七级 | 本人工资 | 13个月 | 基金 | 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 | ||
八级 | 11个月 | |||||||
九级 | 9个月 | |||||||
十级 | 7个月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七级 |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8个月 | |||||
八级 | 6个月 | |||||||
九级 | 4个月 | |||||||
十级 | 2个月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七级 | 15个月 | 用人单位 | 本人提出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 ||||
八级 | 12个月 | |||||||
九级 | 9个月 | |||||||
十级 | 6个月 | |||||||
因工死亡 | 丧葬费 | 6个月 | 基金 |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至4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年支配收入 | 20倍 |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可享受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 | 本人工资 | 40%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拓展阅读】
重庆市合川区强化措施保障工伤保险待遇落实
为保障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平稳健康运行,合川区从以下五方面着力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合川区将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作为重点,利用新闻媒体、人力社保网站、LED、 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介平台面广泛宣传;公示工伤保险办理流程;印发工伤保险参保、待遇申领等一次性告知书,提高工伤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及办理流程的透明度。
二、强化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形成了“查制度、评病例、转病房、验伤员、换意见、重处理”监管措施,杜绝小病大医、空床、挂床、冒名顶替、工伤假案等违规现象发生,确保工伤医疗费用合理支出,保障了工伤保险基金健康平稳运行。
三、引导工伤职工合理就医理性转诊转院。定期对辖区工伤保险议医疗机构及市级转诊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药品比例、自付费用、大型耗材、报销比例、服务质量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引导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合理选择工伤医疗机构就医、理性转诊转院。
四、加大对限制药品、诊疗项目及大型医疗耗材的监管力度。对照医嘱、病程记录、手术记录严查限制药品、诊疗项目及大型医疗耗材是否与临床诊断治疗相吻合;治疗用量是否与医嘱或手术记录相吻合;治疗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等,对不符规定治疗产生的相关费用,严格审核,不予支付。
五、严格执行法定退休工亡抚恤人员政策规定。对达法定退休人员申领工亡抚恤待遇的,严格核定是否领取养老待遇、领取原因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依据),经工伤待遇科室再审核决定是否发放抚恤待遇。保证了待遇发放的准确性,维护了基金的安全。
截至9月,我区为8284人次工伤职工支付医疗费用767.72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07.11万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0.08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26.32万元、伤残津贴725.69万元、工亡抚恤834.22万元,有效保障了工伤参保职工及工亡抚恤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