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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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自2016年9月1日起,永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失业金提高至1224元,详情如下:

永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

自2016年9月1日起,我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71元调整为1224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对象:为8月份开始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通过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确保我县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失业保险金申领须符合的条件。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也有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