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基本医疗保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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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府[2017]12号,以下简称《通知》)。

2017年厦门基本医疗保险调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一、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从2017社保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70元调整为50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50元。

二、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健康账户的使用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健康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从2017社保年度起,参保人员可使用本人的.健康账户资金,用于缴交本人或建立了“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抵付退休时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费用。

三、适当提高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从2017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外来从业人员门诊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从原来的200元调整至400元;满6个月不满2年的,从400元调整至800元;满2年以上的,从1000元调整至2000元。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拓展阅读:厦门2017城乡居民医保开始扣费 每人每年150元

昨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始扣费,2017年度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代缴的学校和村居请于6月25日前通过地税网站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费款申报。此外,2017医保年度,新增了健康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政策。

记者了解到,除村(居)委会或学校统一代缴城乡医疗保险费外,其他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的居民或学生有3种缴费方式,分别是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健康账户缴费和银联在线缴费。

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的缴费方式,参保个人只需在地税扣款前持社保缴费用户号,办好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并保证卡上余额可以确保医保扣款成功即可,地税直接到个人委托账户扣款;选择缴费方式为个人自缴、且在地税发出扣款前向“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申请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社保系统将直接从健康账户扣款并将成功扣缴的信息反馈地税系统后,地税系统将不会再从个人委托账户扣缴;而未委托或扣款未成功的,可通过“厦门地税”公众微信号、厦门地税网站或“银联厦门U生活”公众微信号使用银联在线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