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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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服务缴存职工。5月7日,晋城市召开了住房公积金第三届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晋城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意见》以及《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新政”大大放宽了缴存职工提取、贷款条件。

高平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实行阶段性提取

在2015年内,凡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支付房租可以提取

缴存职工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装修可以提取

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凭房产证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

一、单职工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二、装修贷款额度提高到20万元。

三、全省范围内开通新异地贷款。缴存职工在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缴存地,也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允许贷前先提取后贷款。

五、增加辅助还款人。除夫妻双方为共同还款人外,在自愿前提下可增加父母、子女为共同还款人。

此外,对职工虚构提取情形,隐瞒婚姻状况,提交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贷款违约明确规定:逾期一个月以上加收万分之五罚息;逾期3个月或累计6次不能正常还款,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产生不良记录;逾期6个月以上,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扣除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偿还本息,不足部分扣除担保人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逾期9个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宣布合同项下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债务由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