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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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档案管理是怎么样的?下面由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员工个人档案管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员工个人档案管理

一、首次参保职工如何办理新建个人档案?

新招用员工如果在“金保”系统中无微机档案(即无个人编号),需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建立个人微机档案。

操作方法:

(一)点击“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的“个人建档”,进入个人建档页面。

(二)点击“个人建档申请新增”。选择户籍类别、证件类型、输入身份证件号码,点击“校验”,系统通过身份证件号码进行合法性和未参保验证。校验通过的`,据实输入个人档案的有关项目后,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

1.“户籍类别”填写规则:若职工户口为大连地区的则选择“本地”,非大连地区户口选择“外地”;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若是“X”,必须输入大写“X”。

2.个人新建信息页面中,单位填写时需注意带红色*为必填项,其它“人员基本信息”和“人员参保信息”也应准确填写(直接关系到用工备案的相关基本信息)。

3.用人单位录用的农村户籍职工可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缴纳五险或两险。如果参保职工需要参加农民工工伤、农民工医疗保险(两险),建档时在“身份临时标识”处应选择“农保农民工”;反之选择“非农保农民工”(五险)。

4.“用工形式”填写规则:若户口为农业户口则选择“农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不缴纳个人1%部分);若户口为城镇户口则选择“城镇合同制职工”(农村户籍职工选择缴纳失业保险1%部分时,用人单位需填写《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到所属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5.大连市内四区、高新园区、旅顺口区、原金州区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具有上述区域城镇户籍的职工应同时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基金。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职工,需在“采暖费标识”处选择“参保”;不符合的,选择“未参保”。

(三)社保中心初审即生成个人编号后(点击“个人建档”,输入身份证件号码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页面显示审核状态),用人单位办结新录用员工的用工备案后,社保中心再进行二次审核。审核通过后,个人档案建立成功。个人建档数据在初审未审核(即未生成个人编号)情况下可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