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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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维护职工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2、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职业卫生记录卡。

(2)职业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卡。

(5)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2)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3)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人事教育部负责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5、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6、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7、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

8、随时、定期地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

9、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10、职工离开企业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企管部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11、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资料时,企管部应如实地提供。

12、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13、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