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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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国家规定一些职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上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2017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方案

2017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方案一

 一、 指导思想

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为目的,以各级建设培训机构和工地业校为培训平台,以落实企业培训责任为抓手,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加大经费投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的良好氛围,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培训机制,妥善解决工学矛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工作目标

全省建筑业发展规划要求,到 20XX 年建筑业各项经济指标在 20XX 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 10000 亿元,全省计划培训各类人员达 120 万人,其中农民工和一线操作工人100 万人,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培训鉴定建筑业农民工 8 万人,20XX 年全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率要达到 50%,今后五年持证率要达到 100%。目前,全市建筑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证率只有 35%,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任务艰巨。

三、组织领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滨州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技术培训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下达全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对培训鉴定工作和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考核验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负责市本级辖区和市直企业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要成立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建筑业农民工的技能鉴定工作统一由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各级建设培训机构要尽快列入人保部门的定点认定,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计划,列入全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积极争取财政培训鉴定补贴,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和鉴定。

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要成立相应的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管理机构要搞好调查摸底,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建筑业企业要根据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制定详细地培训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工地业校,落实培训责任。各级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要把施工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列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持证上岗率不达标、未与培训机构签定培训协议、培训计划不落实的,要严肃查处,依法处理。

各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在资质年度考核、资质审批、升级、增项审查时,必须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明。持证上岗率不达标的施工企业须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培训协议书落实培训责任,否则不予通过年度考核、不予批准资质、资质升级、增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外施工队伍进滨备案,要严格审查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情况,要求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出具的企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证明或施工企业与市局技术培训中心签定的培训协议书。

 四、培训与鉴定

(一)培训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的在岗农民工。培训工种以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工种为主,重点是砌筑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等。

(二)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训练两部分。理论培训包括专业课、公共课。专业课主要是所学工种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公共课主要有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建筑知识、安全知识等内容。技能操作训练依托施工现场组织进行。教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统一选配。

(三)培训时间:初级工为 200 学时、中级工为 300 学时、高级工为 100 学时,理论培训时间占 1/3,技能操作时间占 2/3。

(四)培训管理: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同级人保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并将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备案。申请报告应当明确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目标、培训协议等内容。在每期培训班结束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同级人保部门提交结业申请,对培训合格的建筑业农民工核发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证书。

(五)技能鉴定:技能培训结束后,由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技能鉴定,利用施工现场的设施和材料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合格的,核发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签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由农民工本人持有,企业不得扣压或代为保管。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培训协议制度。建筑业企业与培训机构、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定委托培训、鉴定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二)实行财政补贴制度。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鉴定费用由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个人共同承担。建筑业企业要落实农民工培训教育责任,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规定建立工地业余学校,配备必要的培训器材,加大农民工培训投入,实行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培训工作责任制。农民工要保证学习时间,履行培训义务。培训机构要切实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争取财政和其它补贴,对建筑业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对不能享受本市补贴的外地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

(三)实行台账制度。建筑业企业、培训机构、滨州市建筑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建立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就业台账。

(四)实行月报制度。为掌握工作进度,加强调度,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建设部门要按月统计培训鉴定人数和实现就业人数,于下月 5 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技术培训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行按季通报。

(五)实行督查制度。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重点督导。重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培训台账、培训质量、就业情况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骗取和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实行验收制度。市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北海区)建设局和市直建筑企业农民工培训鉴定工作,实行年度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实际培训人数、计划完成情况、培训方案制定、培训组织、培训档案、工地业校建设、教育经费提取等内容。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投标资格、进行停业整顿,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2017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方案二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定点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XX]14号),切实抓好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决定在全市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增加收入、促进发展、构建和谐”为主题,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各类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实现有效和稳定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本小康,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

二、培训对象

培训主要对象是已在我市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含外省、外地区来的农村劳动者)、未转移就业但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新生劳动力。

三、基本原则

农民工培训要坚持“五个结合”。

农民工培训与有效转移就业相结合。农民工培训要紧紧围绕就业,就业要紧紧围绕产业,对准我市“3+1”产业集群,以企业的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定单式培训、定向培训的校企合作培训模式,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供稳定合格的劳动力保障。

农民工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受培训的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确保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绝大部分能考取初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实现持证上岗。

农民工培训与引进项目促进发展相结合。通过培训,培养企业需要的合格产业工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更好开展,吸引更多商人来三明各地投资兴办企业,实现富余农村劳动力及时、就地、就近有效转移就业,促进三明各地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农民工培训与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相结合。通过培训,加快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农民工培训与促进稳定就业相结合。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机制,为进城求职农民提供“四免”(即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信息)和“两补”(即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为进一步优化农民进城务工环境,有效解决企业用工难和留工难问题。在全市推广农民工《就业保障卡》制度,给进城务工人员在就业服务、追薪维权、买药看病、子女就学、旅行消费、定点购物等方面享受各种优惠。要求各企业在用工工资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到合理合法,努力做到与其他劳动者 “三同”即 “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吸引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

四、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XX-20XX年,组织17.5万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年均培训3.5万人;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8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要达到80%以上。

具体目标: 20XX年,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万人,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3.5万人,免费职业技能鉴定6000人,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8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要达到80%以上。20XX年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中包括组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万人、劳务输出培训0.8万人和劳动预备制培训0.7万人。今后每年的年初,将农民工培训、免费鉴定和转移就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

 五、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统筹领导,推进农民工培训工作在全市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具体工作由三明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劳动保障局内)负责。各部门和各单位之间要通力合作,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工作抓出实效,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好农民工培训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经费保障、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工青妇组织等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做好农民工培训就业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根据社会化原则,公开公平地评估认定,确定具备培训资质、愿意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㈡强化管理制度

每年年初,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制订农民工培训年度计划,报送市劳动就业中心和市局职业培训科。开展每一期培训都要制定出具体的培训计划,每期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工种、培训人数、培训形式、课程设置、师资安排和课程表等。各县(市、区)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培训实行报备制,市直定点培训机构农民工培训实行报批制,每一期的培训计划必须在培训开课前及时上报备案审批。开展每期培训,要认真做好农民工签到记录,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培训档案。

㈢培训具体要求

1、组织开展三种类型培训。

⑴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是依托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院校,以及有条件的职业培训实体,组织本市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以帮助实现就业和获得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进行的技能培训。未能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也可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时间半年至一年。

⑵劳务输出培训。主要是依托各类职业培训实体,组织本市山区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是被征地农民、农村贫困户)进行的技能培训,以实现其转移就业的目标。培训时间视就业岗位要求,原则上不少于120课时。

⑶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依托企业和职业培训实体,对已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外农民工,按照不同技能水平的要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实现提高其岗位技能的目标。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培训基地、劳务派遣组织培训、校企联合等方式,探索培训的多样化,落实岗位技能提升的培训任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20课时。

2、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在培训内容上,实施岗前培训、岗后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分类培训,特别是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培训和就业质量。组织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厂纪厂规等岗前培训;组织已经录用上岗的农民工进行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岗后培训;组织企业在岗职工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不同阶段的培训,在岗的职工取得初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实现持证上岗,更好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在培训方式上,坚持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采用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校企联合培训、用人单位自主培、行业统筹培训和农民工自选培训等多种形式。

㈣加强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当年农民工培训经费预算,协调当地财政按规定安排农民工培训就业补贴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年度预算。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并按农民工占全部职工比例,结合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安排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经费。

各地要加强政策配套,结合农民工实际,抓紧制订《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安排相应配套资金,与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合并使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有效用于开展农民工培训,使农民工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