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接收非大连生源毕业生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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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接收非大连生源毕业生有关规定
近年来,大连市加大了对高层次毕业生和该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专业毕业生的引进力度,放宽了指标限制,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大连市内接收本科以上学历及急需专业的专科生;
      (2)开发区、保税区、度假区、金州区、旅顺口区接收专科以上学历及急需专业的中专业;
      (3)“北三市”(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及长海县接收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大连市,后找用人单位;
      (5)到“北三市”及长海县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户口可落大连市内。
      接收专科层次外地生源毕业生,须经市计划、调配部门同意,并按下达的市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指标执行。
      师范专业的毕业生除需要用人单位接收的意见外,还需要大连市教育局人事处和大连市计委同意接收的意见;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除需要有用人单位的接收意见外,还需要有大连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如用人单位不具备保管档案的能力,则需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到大连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在协议上加盖“大连市人才中心”公章后,方可到大连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办理签章手续,同时需持校发“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