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2016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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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2016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安远2016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为了更好的促进失业保险工作有序发展,依托现有的就业信息系统业务操作,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功能,安远县劳动就业局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信息化、优化经办业务流程着手,并根据赣州市公布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对全县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从8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此次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涉及参保单位207个、缴费人数6753人。

一是按赣州市公布的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从8月1日开始,对县参保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二是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赣州市公布的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4192元的标准确定,缴费单位达不到赣州市公布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最低申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515元。

三是以此次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契机,大力宣传失业保险政策,不断提高部分单位及职工对失业保险参保的意识,让广大职工都能了解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是要求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准确做好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对参保单位不按时申报的,将直接赣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4192元的标准核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和异动政策

办理条件

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参保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事业单位只需机构代码证明)。

2、《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人员花名册》各一份。

3、参保单位法人代表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参保单位最近一月工资表一份(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5、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异动情况表1份(办理异动需提供,参保登记不需要)。

办理程序

(一)参保登记

1、岗位责任人:失业保险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参保登记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报单位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将参保单位信息及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并传送数据至征缴处信息系统平台。

3、时限:即时。

(二)异动

1、岗位责任人:失业保险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异动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异动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异动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经办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符合异动条件的,即时办理。

3、时限: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