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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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济南一大学生试用一个月后辞职时,遭遇用人单位50万元的违约金索赔,劳动部门则指出试用期内辞职无需支付违约金。昨日有读者来电询问,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毕业进入用人单位后有一年的'见习期,那见习期内辞职要不要缴纳违约金呢?倘若见习期和试用期重合,是否也要交违约金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劳动保障方面的专家林律师。

试用期辞职无需担责


  见习期辞职要交违约金


  据林律师介绍,见习期是对应届大学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主要对大学生有约束力,是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事管理制度的产物。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一般期限为一年。见习期内,如果毕业生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违约责任必须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应由单位提供受到损失的证据。


  试用期辞职无需担责


  林律师指出,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法》第3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加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