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进修社 人气:1.79W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衢州市区廉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衢州市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衢州市区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济条件。申请家庭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2、户籍条件。具有衢州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

3、住房条件。无房户或按家庭成员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

(二)非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的条件。

非低保廉租房申请家庭除满足规定的低保廉租房申请户条件中的“户籍条件”和“住房条件”外,经济条件必须达到:

1.经济条件。申请家庭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或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月收入在1188元以下。

2、户籍条件。具有衢州市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

3、住房条件。无房户或按家庭成员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

办理材料

1、《衢州市区廉租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并填写)。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日期、最近一次离婚满三年的日期分别计算到公告之日(含)

(2)未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3)丧偶的,不能提供户籍注销证明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

5、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1)申请家庭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已拆迁的房屋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已出售的房屋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

(2)承租公房或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租赁协议;

(3)申请人属本市农转非,或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非城镇户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国土局出具的农村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并注明房屋的层数、面积。

(4)申请人配偶属现役(转业)军人的,由现所在(原)部队师级以上后勤部的营房部门或房改办开具军队住房情况证明;退回的军产房请提供退房协议。

6、申请家庭成员的其他相关证件: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有效证明。

7、无《低保证》、《特困证》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证明和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发放单,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证明(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盖章后提供给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确无劳动能力的,需由衢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相关认定证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盖章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盖章后核定。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应提供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养老金领取情况证明。

8、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委托审核机关对申请家庭收入包括金融资产在内的各类财产状况进行核定的授权书。

9、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