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居住证完整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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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办理居住证都会有新的规定,下面由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厦门居住证完整办理须知,欢迎大家观看

2017年厦门居住证完整办理须知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流动人口七日内要办理居住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二)提供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代办的,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

(四)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1.居住在个人自购(自建)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2.居住在个人租住出租房屋的(需报备),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登记使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3.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亲友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者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复印件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等,以及亲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登记使用)及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住宿声明(房屋所有权人与申办人关系、申办人居住本地址情况、是否同意将其所有房屋作为登记处所);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宿舍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或租赁的.出租房屋的(需报备),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盖公章)和产权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复印件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根据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到居住所在地居住证受理点、居住登记点办理;

2.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要认真审核,逐项核对登记项目,认真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当场予以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退回材料,详细告知有关规定,同时填写《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3.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将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当场打印登记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