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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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13年发布通知,明确从2013年10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销售自产光伏发电可享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了继续执行这一优惠政策,两部门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根据此次发布的通知,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8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5日

【拓展阅读】

  科技企业孵化器迎来一大波税收优惠

8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光伏发电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给出了税收优惠新政。

根据上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此次新政体现了政府对光伏发电企业的支持。早在2013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31日实行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此次将该优惠政策延续到2018年12月31日。不过这一消息并未带动相关概念股,截至11点13分,光伏概念股板块跌幅为2.24%。

为了鼓励创新创业,此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将享受诸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另外,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的孵化器和孵化企业,需要满足不同的条件。

比如孵化器需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条件。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孵化器应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

而孵化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内。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