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调整,应对接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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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落实,从小处来说关乎低收入职工的权益,从大处来说关乎收入分配改革和社会公平,必须合理调整,有效落实,绝不能打折扣。

最低工资调整,应对接社会发展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9日发布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截至9月28日,全国各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中,深圳以每月2030元跃居首位;上海以2020元位列次席。而月最低工资标准垫底的黑龙江,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仅为1160元,而这一标准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行,之后便未做调整。(9月29日中新社)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今年频频受到舆论关注,这不仅是因为该标准是一种保障民生的兜底制度,也是一种刚性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再加上今年是企业多不景气的年份,所以,公众很关注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上调,调整幅度是否合理。

虽然“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但一些地方将近三年没有上调,明显违规。不可否认,近两年某些省份经济比较低迷,但这不是违规的.理由,因为小幅或微幅上调给企业增加不了多少成本,这是一个对待国家规定的态度问题。

在公众看来,经济不景气地区可以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可以公然违规、搞特殊。即便小幅上调,也显示出有关方面心系低收入职工,没有给企业吃“偏心饭”。何况,如今的情况下,GDP与社会人均收入仍处于增长状态,既然如此,最低工资标准岂能不增长?

所以,在地区经济与人均收入双双增长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也必须增长,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防止收入差距拉大。如果只见政府财政收入增长、中高收入人群收入增长,不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这样的收入分配格局何谈公平?

除了要严格依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外,各地更要严格落实已经确定的标准。从以往情况看,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很多地方有没有严格检查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公众不知情。各种报道显示,只有部分地方进行过相关检查。二是检查结果要么没有公开,要么公开不彻底,即公众对落实情况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全面。

尤其是第三点,一些私营企业采取各种办法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比如说过去山西检查发现,个别私营小企业曾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价单价、任意延长工时以及把特岗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在最低工资内的手段,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显然,这类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不仅存在于山西。

多数地区每年都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的上调幅度还不小,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是,各地区落实情况究竟怎么样,更值得追问。因为落实不落实,既要看企业的良心,也要看监管者的态度。当然,职工及媒体能否有效监督,也是很重要的。

简言之,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落实,从小处来说关乎低收入职工的权益,从大处来说关乎收入分配改革和社会公平,必须合理调整,有效落实,绝不能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