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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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90元

2015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90元。

2015年3月6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对提标工作的标准、时间和范围,资金来源、组织实施、工作要求都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此次提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公共财政民生优先的发展方向。这次统一提标,是我区继2013年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5元后的.第二次提标,将使我区超过530万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惠及千万城乡家庭,受益面最广,受益方式最直接。对更好的保障和改善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提高中青年群体的参保积极性形成理性预期,拉动城乡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区有38个县(市、区)在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进一步提高了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南宁市青秀区、崇左市凭祥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全区最高,达每人每月135元。

 【相关阅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搞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