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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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以下我是关于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3月30日市民刘先生向市民热线咨询关于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的相关问题,刘先生称母亲因病去世,之前为沈阳拖拉机厂职工,想咨询母亲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如何申领。

沈阳市人设局在市民热线平台对刘先生咨询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一、政策规定

根据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辽劳发【1996】196号)文件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职工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度本市10个月职工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管理暂行办法》(辽劳险字【1992】141号)文件第二部分范围和条件明确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文件共分二十条具体说明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经与刘先生沟通了解,其不符合供养条件,其丧葬费标准按我市上一年度3个月职工平均工资。

二、办理程序

由其母亲单位经办人员在其死亡次月携带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已故通知单、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到单位所在区养老保险分局拨付科办理领取丧葬费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