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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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久酝酿后,新型城镇化进程迎来重大突破。国家发改委2月4日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下称“方案”),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接近高层的人士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试点方案调研酝酿已久,各地的准备工作已经十分充分,方案的发布意味着新型城镇化正式进入实质性落实阶段。以下是关于2015年上海市金山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全文。

上海市金山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全文

  上海市金山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

金山区是上海的西南门户和浙江等南部省份进入上海的桥头堡,全区陆地总面积611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7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53万人,外来常住人口2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9.5%。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进一步探索特大城市郊区农村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彻底打破“城区与郊区”、“上海人与外地人”的“新二元结构”发展格局,为国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城镇化改革经验和发展模式。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金山区城镇化发展质量为主线,创新城镇化发展机制,打造大都市郊区就地城镇化样板。通过综合试点,利用金山石化基地产业优势,将金山区建成产业能级强大、创新要素集聚、产城融合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基本建成新城和镇联动发展、生态和谐宜居、功能多元复合、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充分、城市管理有序、文化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滨海新区和杭州湾北岸核心城市,成为充分展示上海国际大都市实力的现代化新郊区。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1%;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优化城镇规划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结合上海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深化金山区“1158”城镇规划体系,在加快金山新城和枫泾特色镇发展的同时,按照“均衡布局、组合联动、休闲宜居、田园风情”的发展策略,推进朱泾、亭林、张堰、吕巷、廊下等新市镇特色化发展。

(二)全面落实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增强城镇发展活力

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到2015年,家庭承包地流转率达到90%以上。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合作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金山城镇建设

放开新城建设市场准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新城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对列入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要完善市、区责任分工和投入分担机制;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四)改革完善村镇综合治理,引导农民住宅建设连片集中

在编制发布《金山区农村居民点布点规划》基础上,继续推进一个规划(金山区村庄规划)、一个办法(金山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试行办法)、一个意见(金山区关于推进农民居住点建设的试行意见)、一个导则(金山区农村特色风貌民居建设导则)、一个机制(农村地区区镇合作管理机制)“五个一”工作。引导中心村以外的散落农户向中心村集中,明确其所涉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促进土地集中连片。

 (五)探索实施大镇管理模式,推进扩权强镇改革

探索对枫泾镇赋予大镇相应事权的试点,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镇管社区”的模式,推进行政管理模式创新,促进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六)营造改革氛围,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积极对接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经验,复制推广本市事权范围内成熟的改革事项,大力推动制度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推进金山“创业型城区”建设。创新城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城市“多规融合”制度建设,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山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行政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等。

(二)优化试点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坚持以项目化管理机制保障试点方案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