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约、解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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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签约、解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毕业生签约、解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省内就业程序
                 
  1.毕业生登陆就业信息网搜索意向单位并向其发送电子简历;(具体操作:登陆、职位搜索/快速搜索、输入单位名称、点击需求岗位、投递简历;此前须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建立电子简历并按动生成简历按钮)
                 
  2.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
                 
  3.毕业生应约,网上签约成立。系统自动发送就业协议书至相应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
                 
  4.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盖章,毕业生签字并持就业协议书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5.学校审核通过,就业协议书信息转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二、省外就业程序
                 
  1.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发送省外就业申请;
                 
  2.毕业生随后持用人单位接收函或院系党总支开具的省外用人单位同意签约的录用证明至中心领取,学校审核通过,发予教育部印制的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约,并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录入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持签章的就业协议书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就业协议书信息转入就业方案数据库。
                 
三、省内解约程序
                 
  1.毕业生向签约单位发送解约申请(或用人单位向毕业生);
                 
  2.签约单位同意解约,系统自动生成一份解约函;
                 
  3.单位打印解约函并盖章,毕业生签字并持解约函、违约申请表至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4.学校审核通过,毕业生重新择业。
                 
四、省外解约程序
                 
  1.毕业生与签约单位达成解约意向;
                 
  2.毕业生持签约单位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原协议书(一式四联)、违约申请表至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注意:
                 
  1.违约办理的开始时间是2006年4月20日之后的每个周五的下午;
                 
  2.违约申请表可在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文件下载栏目中
                 
签约注意事项
  
  1.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务必通过各种途径如往届校友等多了解一些用人单位的情况,诸如用工制度、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待遇、服务年限等,以免日后后悔当初的选择。如有可能可到用人单位实习一段时间,待对单位各方面有了一定了解以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工作待遇指工资、住房、“四金”等。“四金”指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2.毕业生要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并且向用人单位说明是否报考研究生或双学位,协商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协议书内注明。如“本人已报考研究生,若被录取本协议书失效”字样。

3.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和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因为省人事厅是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且根据单位全称下发计划到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的,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将根据报到证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等。
                                                   
  4.档案转寄地址、部门及邮编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工整准确,一旦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寄过程中投递和接受的困难。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名称与地址,如某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等。毕业生档案是通过机要局转寄的,递送各环节均需有人签字,故档案转寄地址不要写邮箱,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的格式是:xx省xx市xx路xx号,xx单位xx部门,邮编xx.
         
  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约定(协议书的现有条款中未能包括),如:工作地点、户口所在地、岗位、待遇等,可在协议书中写明,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同时在其旁边签字、盖章。毕业生应充分与单位进行沟通,尽量将内容填写清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在山东省内就业的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须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经相关部门鉴证,详见海大学字[2005]71号第18条。凡选择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沈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珠海就业的毕业生,须在签订就业协议的同时督促并配合用人单位向当地人事局申报用人指标,在拿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或审批函)后,就业计划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