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最高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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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中山市工会义工队在全市24个镇区同步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日”活动,旨在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据悉,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将可被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最高罚1万

活动当天,各工会义工分队采取法律服务、有奖问答等各种形式,进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活动共派发《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册》、《工会小知识》、《中山职工文明手册》等宣传资料20000多份,清凉饮料14000多盒。

据了解,该活动是中山市工会义工队开展的2015年“清凉一夏”系列活动之一。除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之外,还有“进车间、入工地”等慰问活动,时间从今年6月持续到8月。

随机采访了数名环卫工人,他们均表示,往年都能收到150元的高温津贴,今年也不例外。环卫工人周先生表示,虽然这份工作比较辛苦,但每当看到自己打扫清洁过后,环境重新整洁干净起来,能够为中山这座城市付出自己的一点贡献,这点苦也是值得的。也有环卫工人表示,相对于其他职业而言,环卫工人露天工作时间更长,因此希望高温津贴能适当增加一点。

日最高气温达到39℃

应当停止当日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39℃(不含)

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12时~16时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37℃(不含)

采取换班轮休,不得安排户外劳动者加班

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或每人每天6.9元,且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当高温津贴。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了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